03/09/2026
離職時最常見的爭議,是通知期計算和最後薪金安排。打工仔在遞信前,應先查看僱傭合約,確認試用期內外的通知期是否不同。有些公司試用期首月可即時終止合約,之後則需七天或一個月通知。正式僱員通常按合約列明的通知期處理。若員工希望提早離職,可與僱主協商,但不應單方面缺勤,否則有機會引起代通知金問題。遞交辭職信時,內容應包括最後工作日,並保持語氣專業。離職期間仍要完成交接,包括工作文件、客戶跟進、系統權限和未完成事項。最後薪金通常包括未發放工資、未放年假工資及其他合約列明款項。若涉及花紅或佣金,便要看清楚發放條件,例如是否要求在發放日仍然受僱。離職不是關係結束得越快越好,而是要留下專業印象。香港職場圈子不大,良好交接往往會影響日後推薦和再合作機會。「本內容由人工智慧生成,準確性未經確認,僅供參考。」